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更新更新時間:2008-05-30 點擊次數:4552次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變濕熱試驗的程序、嚴酷等級和對試驗箱室的基本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確定電工電子產品或材料在溫度循環變化、產品表面產生凝露的濕熱條件古使用和貯存的適應性。
2 引用標準
GB242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總則
GB242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名詞術語
GB2422.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濕熱試驗導則
3 對試驗箱(室)的要求
3.1 工作空間內應裝有監控溫、濕度過難關條件的傳感器。
3.2 工作空間內的溫度應能按第5章和圖2的說明,在25±3℃與選定的高溫之間循環變化;溫度變化速率和溫度容差應滿足第5章和圖2 的要求。
3.3 工作空間內的相對濕度應能滿足5.2.3 條和圖2的要求。
3.4 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濕度應均勻,并盡可能與溫濕度傳感器處的條件一致。
3.5 試驗設備加熱元件的輻射不應直接作用于受試試驗樣品上。
3.6 使用直接與水接觸產生濕度的加濕法時,在試驗中水的電阻率應保持不低于500歐姆·m。
3.7 凝結水應不斷排出工作室外,未經純化處理不得再次使用。
3.8 試驗箱(室)內壁和頂部的次凝結水不應滴落到試驗樣品上。
3.9 試驗樣品的性能及電氣負載不應明顯地影響工作室空間內的溫、濕度條件。
4 嚴酷等級
4.1 試驗嚴酷等級由高溫溫度和試驗周期數的組合確定。
4.2 有關標準應從下列組合中選取嚴酷等級:
a.高溫溫度:40℃
試驗周期:2,6,12,21,56d.
b.調溫溫度:55℃
試驗周期:1,2,6 d
5 試驗程序
5.1 初始檢測
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對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檢測。
5.2 條件試驗
5.2.1將無包裝、不通電的試驗作品,在“準備使用"狀態下,按其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關標準規定的狀態放入試驗箱(室)的工作空間內。
如試驗樣品安裝方式特殊,需配安裝架時,樣品架的熱傳導系數應盡可能低,使試驗樣品實際上是絕熱的。
5.2.2 在溫度為25±3℃、相對濕度為45%~75%的條件下,使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之后,在1h內將工作空間內的相對濕度升高到不小于95%(見圖1)。注:溫度穩定也可在另一試驗箱(室)內進行。
5.2.3 按圖2規定,使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在24h內循環變化:
a. 升溫階段。在3±0.5h內,將工作空間的溫度連續升至有關標準規定的高溫值,升溫速率應限定在圖2的陰影范圍內。在該階段,除zui后15min相對濕度可不低于90%外,其余時間的相對溫度都應不低于95%,以便使試驗樣品產生凝露。但大型試驗樣品不得產生過量的凝露1]。注:試驗樣品上產生凝露,意味著試驗樣品的表面溫度低于工作空間中空氣的露點溫度。
b. 調溫高濕恒定階段。將工作空間的溫度維持在40±2℃(或55±2℃)的范圍內,直到從升溫階段開始算起滿12±0.5h為止。在該階段,除zui初和zui后通15min相對溫度應不低于90%外,其余時間均應為93±3%。
c. 降溫階段。將工作空間的溫度在3至6h內由40±2℃(或55±2℃)降至25±3℃。降溫速率應限定在圖2規定的陰影范圍內。應該注意的是,在降溫速率。在該階段,相對濕度有兩種變化方式:
變化1:除zui初15min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外,其余時間均應為95%。
變化2:允許相對濕度不低于85%2]。
d. 低溫高溫恒定階段。將工作空間原溫度維持在25±3℃,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直至從升溫階段開始算起滿24h為止。
5.3 中間檢測
5.3.1 條件試驗期間,有關標準可要求對試驗樣品的電氣和(或)機械性能進行檢測。
5.3.2 中間檢測時,不允許將試驗樣品移出工作空間恢復后進行測量。
5.3.3 如要求中間檢測,有關標準應明確規定測量項目以及在條件試驗的哪一(些)階段進行測量。
5.4 恢復
5.4.1 條件試驗后,應對試驗樣品進行1~2h恢復處理。有關標準應規定是在GB2422第5.3條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還是在第5.4.1條控制的恢復條件下恢復。
5.4.2 如要求中在控制的恢復下恢復時(圖3)可將試驗樣品移至另一試驗箱(室)內進行,轉移樣品的時間盡可能短,如有關標準無規定,一般不應超過10min;也可將試驗樣品仍留在原試驗設備內進行恢復,此時,應將試驗箱(室)工作空間內的相對濕度在0.5h內降至75% ±3%,然后在0.5h內將溫度降至實驗室的溫度,容差為±2℃1]。
5.4.3 恢復時間應從達到規定的恢復條件時算起。
5.4.4 對熱時間常數大的試驗樣品,恢復時間應足夠長,以使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5.4.5 有關標準應說明是否應采取特殊措施去除試驗樣品表面的潮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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