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產品:高低溫試驗箱 鹽霧腐蝕試驗箱 紫外光老化試驗機 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 氙燈耐氣候試驗箱 砂塵試驗箱 淋雨試驗箱 冷熱沖擊試驗箱 鹽霧腐蝕試驗機 恒溫恒濕試驗箱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 振動試驗臺 步入式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室 NM-T12TABER耐磨耗性試驗機
本標準5.1、5.2、5.3條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修改采用ASTM C 1184-2000 a 《硅酮結構密封膠》。
本標準與ASTM C1184-2000 a 的主要區別如下:
——提高了拉伸粘結性指標;
——增加了粘結破壞面積、23℃下zui大拉伸強度時的伸長率、23℃下拉伸模量;
——水-紫外光照拉伸粘結性試驗方法采用我國JC/T 485—1992(1996)標準。
——增加了附錄A、附錄B、附錄D、附錄E。
本標準代替GB16776-1997。
本標準與GB 16776-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規范性引用文件采用版本(1997版第2章;本版第2章);
——邵氏硬度、23℃拉伸粘結性指標作了修改;(1997版的表1序號5、6;本版的表1序號5、6);
——增加23℃下zui大拉伸強度時的伸長率指標;(本版的表1序號7);
——增加23℃拉伸模量(本版5.4);
——邵氏硬度試驗補充了試片制備過程(1997版6.7;本版6.7)。
——修改了附錄A(規范性附錄)《結構裝配系統用附件同密封膠相容性試驗方法》
(1997版附錄A;本版附錄A);
——取消了原附錄B(1997版附錄B);
——增加了附錄B(規范性附錄)《實際工程用基材同結構膠粘結性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1997版附錄A;本版附錄B);
——增加了附錄C(資料性附錄)《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模量》、附錄D(資料性附錄)《施工裝配中結構密封膠的試驗方法》、附錄E(資料性附錄)《本標準與ASTM C 1184-2000 aε1對照》。
(本版附錄C、附錄D、附錄E)。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附錄D、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輕質與裝飾裝修建筑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195)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化學建筑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鄭州中原應用技術研究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設計院、中國化建蘇州防水材料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杭州之江有機硅化工有限公司、南海市佛山市嘉美化工集團公司、南海市使你佳粘膠廠、廣州市新展粘膠廠、廣州市高士實業公司、廣州白云粘膠廠、武漢凌云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硅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浙江凌志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國家化學建材測試中心、國家合成樹脂質檢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啟元、劉武強、張德恒、丁蘇華、劉明、朱志遠、劉虎城、王躍林、馮祥佳、李步春、王有治、王奉平、吳弋德、龔萬森、王建東、武慶濤
本標準歷次版本發布情況:GB16776-199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簡稱硅酮結構膠)的術語、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幕墻及其它結構粘接裝配用硅酮結構密封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31-1999 橡膠袖珍硬度計壓入硬度試驗方法(ISO 7619:1986, Rubber-Determination hardness by means of pocket hardness meters,IDT)
GB/T 13477.1-2003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1部分:試驗基材的規定(ISO 13640:1999,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pecifications for test substrates,MOD)
GB/T 13477.3-2003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3部分:使用標準器具測定密封材料擠出性的方法(ISO9048: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xtrudability of sealants using standardized apparatus,MOD)
GB/T 13477.5-2003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5部分:表干時間的測定
GB/T 13477.6-2003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6部分:流動性的測定(ISO 7390: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flow,MOD)
GB/T 13477.8-2003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8部分:拉伸粘結性的測定(ISO8339:1984,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MOD)
GB/T 13477.18-2003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18部分:剝離粘結性的測定
GB/T 14682 建筑密封材料術語
JC/T 485-1992(1997)建筑窗用彈性密封劑
3 術語
GB/T 14682確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分類和標記
4.1 型別
產品按組成分單組分型和雙組分型,分別用數字1和2表示。
4.2 適用基材類別
按產品適用的基材分類,代號表示以下:
類別代號 適用的基材
M 金屬
G 玻璃
Q 其它
4.3 產品標記
產品按型別、適用基材類別、本標準號順序標記。
示例:適用于金屬、玻璃的雙組分硅酮結構膠標記為:2MG GB 16776-2003
5 要求
5.1 外觀
5.1.1 產品應為細膩、均勻膏狀物,無氣泡、結塊、凝膠、結皮,無不易分散的析出物。
5.1.2 雙組分產品兩組分的顏色應有明顯區別。
5.2 物理力學性能
產品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產品物理力學性能
序號 | 項 目 | 技術指標 | |||
1 | 下垂度 | 垂直放置,mm, | ≤3 | ||
水平放置 | 不變形 | ||||
2 | 擠出性a), s | ≤10 | |||
3 | 適用期b), min | ≥20 | |||
4 | 表干時間, h | ≤3 | |||
5 | 硬度,Shore A | 20~60 | |||
6 | 拉伸粘結性 | 拉伸粘結強度,MPa, | 23℃ | ≥0.60 | |
90℃ | ≥0.45 | ||||
-30℃ | ≥0.45 | ||||
浸水后 | ≥0.45 | ||||
水-紫外線光照后 | ≥0.45 | ||||
≤5 | |||||
23℃時zui大拉伸強度時伸長率,% | ≥100 | ||||
7 | 熱老化 | 熱失重, % | ≤10 | ||
龜裂 | 無 | ||||
粉化 | 無 | ||||
注: a) 僅適用于單組分產品。 b) 僅適用于雙組分產品。 | |||||
5.3 硅酮結構膠與結構裝配系統用附件的相容性應符合附錄A規定,硅酮結構膠與實際工程用基材的粘結性應符合附錄B規定。
5.4 報告23℃時伸長率為10%、20%及40%時的模量。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基本要求
6.1.1 標準試驗條件
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6.1.2 試驗樣品的準備
所有試驗樣品應以包裝狀態在6.1.1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h。雙組分試驗樣品兩組分的混合比例應符合供方規定,其中A組分(基膠)取樣量至少500g。混合應在負壓0.095 Mpa以下真空條件下進行,混合時間約5min。
6.2 外觀
目測檢查。
6.3 下垂度
按GB/T 13477.6-2003 中7.1試驗。試驗模具的槽內尺寸為寬20 mm、深10 mm,試驗溫度為(50±2)℃。
6.4 擠出性
圖1 擠出性試驗用擠膠筒 |
6.5 適用期
雙組分樣品按6.1.2混合后裝入圖1擠膠筒內,密封尾塞,從兩組分混合時開始計時,20 min時按6.4測定擠出性,應不大于10s。試驗次數為一次。
6.6 表干時間
按GB/T 13477.5-2003第8.1條試驗。
6.7 硬度
在PE膜上平放6.9.1d金屬模框,將試驗樣品擠注在模框內,刮平后除去模框按6.8.2c養護;揭去PE膜制得試樣,按GB/T 531-1999采用邵爾A型硬度計試驗。
6.8 拉伸粘結性及拉伸模量
6.8.1 試件形狀和尺寸
試件應符合圖2規定。基材按產品適用的基材類別選用:
M類——符合GB/T13477.1-2003,鋁板厚度不小于3 mm;
G類——清潔、無鍍膜的無色透明浮法玻璃,厚度5 mm—8 mm;
Q類——供方要求的其它基材。
圖2 拉伸粘結試件(mm)
6.8.2 試件制備和養護
a) 按GB/T 13477.8-2003制備試件,每5個試件為一組。
b) 每個試件必須有一面選用G類基材。
c) 制備后的試件按以下條件養護:
1) 雙組分硅酮結構膠的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14d;
2) 單組分硅酮結構膠的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21d;
3) 在不損壞試件條件下,養護期間擋塊應盡早分離。
6.8.3 試驗步驟
按GB/T 13477 .8-2003進行試驗。粘結破壞面積的測量和計算,采用透過印制有1mm×1mm網格線的透明膜片,測量拉伸粘結試件兩粘結面上粘結破壞面積較大面占有的網格數,到1格(不足一格不計)。粘結破壞面積以粘結破壞格數占總格數的百分比表示。
報告拉伸粘結強度,同時報告粘結破壞面積。
6.8.4 23℃時拉伸粘結性、zui大拉伸強度時伸長率和拉伸模量
試驗溫度(23±2)℃,取一組試件按6.8.3試驗和報告;同時記錄zui大拉伸強度時的伸長率,報告zui大拉伸強度時的伸長率的算術平均值;同時記錄并報告伸長率10%、20%和40%的模量,各取其算術平均值。
6.8.5 90℃時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試件在(90±2)℃條件下放置1h,在同一溫度下按6.8.3試驗。
6.8.6 -30℃時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試件在(-30±2)℃條件下放置1h,在同一溫度下按6.8.3試驗。
6.8.7 浸水后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試件浸入溫度為(23±2)℃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保持7d后取出并在10min內按6.8.3試驗。
6.8.8 水-紫外線光照后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試件按JC/T 485-1992第5.12條規定,采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連續試驗300h, 在標準條件下放置2h, 按6.8.3試驗。
6.9 熱老化
6.9.1 試驗器具
a) 鼓風干燥箱:控溫精度±2℃;
b) 天平: 精度為1 mg;
c) 鋁板: 尺寸為150 mm×80 mm×0.5 mm~1.5 mm;
d) 金屬模框:內框尺寸130 mm×40 mm×6.5 mm;
e) 刮刀
6.9.2 試驗步驟
取三塊潔凈的鋁板,其中兩塊用作試驗試件稱量并記錄質量(m1),一塊用作對比試件。
在鋁板上平放金屬模框,將硅酮結構膠刮涂在模框內并用刮刀刮平,除去模框制成試件,稱量并記錄試驗試件的質量(m2)。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7d,
試驗試件在(90±2)℃鼓風干燥箱中,保持21d;對比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21d。
從干燥箱中取出試驗試件,在標準條件下冷卻1h后分別稱量并記錄質量(m3)。
6.9.3 結果計算
按試驗試件試驗前后的質量計算熱失重(式1),試驗結果為兩試驗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至0.1% 。
(m2-m3)
熱失重%= ───——×100………………………………………………(1)
(m2-m1)
式中:
m1——鋁板質量,單位為克(g);
m2——鋁板和硅酮結構膠質量,單位為克(g);
m3——試驗后的鋁板和硅酮結構膠質量,單位為克(g)。
6.9.4 龜裂和粉化檢查
取對比試件同試驗試件相比較,檢查并記錄試驗試件表面的變化情況。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
a) 外觀;
b) 下垂度;
c) 擠出性;
d) 適用期;
e) 表干時間;
f) 硬度;
g) 23℃拉伸粘結性,包括:
1) 拉伸強度;
2) 粘結破壞面積,%;
3) zui大拉伸強度時伸長率;
4) 23℃伸長率為10%、20%及40%時的模量。
7.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5.1、5.2、5.4要求的所有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定型鑒定;
b) 產品配方、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
d)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3 組批、抽樣規則
7.3.1 連續生產時每3噸為一批,不足3噸也為一批; 間斷生產時,每釜投料為一批。
7.3.2 隨機抽樣。單組分產品抽樣量為5支;雙組分產品從原包裝中抽樣,抽樣量為3 kg ~ 5 kg,抽取的樣品應立即密封包裝。
7.4 判定規則
7.4.1 外觀質量不符合5.1規定,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4.2 單項結果判定
表干時間、下垂度、拉伸粘結性試驗項目,每個試件的試驗結果均符合表1規定,則判定為該項合格;其余試驗項目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符合表1規定,則判定為合格。
23℃伸長率10%、20%及40%的模量不作為判定項目,但必須報告。
7.4.3 產品符合5.1、5.2要求的所有項目則判該批產品合格。檢驗中若有兩項達不到表1規定,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若僅有一項達不到規定,允許在該批產品中雙倍抽樣進行單項復驗,如該項仍達不到規定,該批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
8 包裝、標志、運輸及貯存
8.1 包裝
單組分結構膠用密封的管狀包裝,外包裝用紙箱或其他材料包裝,每箱產品內應附一份產品合格證。雙組分結構膠應分別裝入兩個密閉桶內,每桶應附一份產品合格證。批檢驗應附出廠檢驗單。
8.2 標志
包裝容器外應標明:
a) 生產廠名稱及廠址;
b) 產品名稱;
c) 產品標記;
d) 生產日期;
e) 產品生產批號;
f) 貯存期;
g) 包裝產品凈容量;
h) 產品顏色;
i) 產品使用說明。
8.3 貯存及運輸
8.3.1 本產品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非危險品運輸。
8.3.2 貯存運輸中應防止日曬、雨淋,防止撞擊、擠壓產品包裝。
8.3.3 貯存溫度不高于27℃,自生產之日起,貯存期不少于6個月。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結構裝配系統用附件同密封膠相容性試驗方法
A,1范圍
A.1.1 本附錄規定了結構裝配系統附件(如:密封條、間隔條、襯墊條、固定塊等)同密封膠相容性試驗方法及結果的判定,適用于建筑幕墻結構系統的選材。
A.1.2 本試驗方法是一項實驗篩選過程。試驗后粘結性和顏色的改變是一項可用來確定材料相容性的關鍵,實踐表明試驗中那些會使粘結性喪失和褪色的附件,在實際使用中也同樣會發生。
A.1.3 本試驗觀測以下指標:
a) 密封膠的變色情況;
b) 密封膠對玻璃的粘結性;
c) 密封膠對附件的粘結性;
A.1.4本附錄沒有考慮安全問題,進行試驗時要自行考慮安全和健康問題。
A.2試驗原理
將一個有附件的試驗試件放在紫外燈下直接輻照,在熱條件下透過玻璃輻照另一個試件(圖A1),再對沒有附件的對比試件進行同樣的試驗,觀察兩組試件顏色的變化,對比試驗密封膠同參照密封膠對玻璃及附件粘結性的變化。
A.3意義和應用
A.3.1在結構膠粘結裝配玻璃系統中,該密封膠用作裝配系統結構的膠接,又用作該結構的*道耐氣候密封擋隔層。用作系統結構的裝配,膠結接頭的可靠性zui為關鍵。
A.3.2在經過紫外照射后,顏色的改變和粘結性的變化是判斷密封膠相容性的兩個標準。如果該項試驗中附件導致結構膠變色或者粘結性變化,經驗證明實際應用中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A.4試驗器具和材料
A.4.1 玻璃板:清潔的無色透明浮法玻璃,尺寸為75 mm×50 mm×6 mm,共8塊。
A.4.2 隔離膠帶:不粘結密封膠,尺寸為25 mm×75 mm,每塊玻璃板粘貼一條
圖A.1 光照試件的放置 圖A.2 紫外線曝曬形式
A.4.3 溫度計:量程20℃~100℃
A.4.4 紫外線熒光燈:UVA-340型。
A.4.5 紫外輻照箱:箱體能容納4支UVA-340燈, 燈中心的間距為70 mm,同試件上表面的距離為254 mm(圖A.2), 試件表面溫度(48±2)℃ (距試件5 mm處測量),可采用紅外線燈或者其它加熱設備保持溫度。
A.4.6 清洗劑:推薦用50%異丙醇-蒸餾水溶液。
A.4.7 試驗密封膠。
A.4.8 參照密封膠:與試驗結構膠(或耐候膠)組成基本相同的淺色或半透明密封膠。如果沒有,可由供應試驗密封膠的制造廠提供或推薦。
A.5 附件同密封膠相容性試驗
A.5.1 試件的制備
A.5.1.1采用A.4.1規定的玻璃,表面用50%異丙醇-蒸餾水溶液清洗并用潔凈布擦干凈。
A.5.1.2按圖A.3在玻璃的一端粘貼隔離膠帶,覆蓋寬度約25 mm。
A.5.1.3按圖A.3制備8塊試件,4塊是無附件的對比試件,另外4塊是有附件的試驗試件。將附件裁切成條狀,尺寸為6 mm×6 mm×50 mm,放在玻璃板中間。對比試件和試驗試件的制備方法*相同,只是不加附件。
A.5.1.4將試驗密封膠擠注在附件的一側,參照密封膠擠注在附件的另一側,用刮刀整理密封膠使之與
附件上端面及側面緊密接觸,并與玻璃密實粘結。兩種膠的相接處應高于附件上端約3 mm。
圖A.3 附件相容性試驗的試件形式
A. 5.2 試件的養護和處理
A.5.2.1制備的試件在標準條件下養護7d。取兩個試驗試件和兩個對比試件,玻璃面朝下放置在A.4.5紫外輻照箱中;再放入兩個試驗試件和兩個對比試件,玻璃面朝上放置(如圖A.1a和圖A.1b),在紫外燈下照射21d 。
A.5.2.2為保證紫外輻照強度在一定范圍內,紫外燈使用8周后應更換。為保證均勻輻照,每兩周按圖A.4更換一次燈管的位置,去除3#燈,將2#燈移到3#燈的位置,將1#燈移到2#燈的位置,將4#燈移到1#燈的位置,在4#燈的位置安裝一個新燈管。
A.5.2.3試驗箱溫度應控制在(48±2)℃(距離試件5 mm處測量),試件表面溫度每周測一次。
圖A.4 燈管位置及更換次序
A.5.3 試驗步驟
A.5.3.1 試件編號后將試件放在紫外燈下,按表A.2分別記錄各試樣的放置方向。
A.5.3.2 試驗后從紫外箱中取出試件,在23℃冷卻4h。
A.5.3.3 用手握住隔離膠帶上的密封膠,與玻璃成90°方向用力拉密封膠,使密封膠從玻璃粘結處剝離。
A.5.3.4 按6.8.3.2測量并按式A.1計算試驗膠、參照膠與玻璃內聚破壞面積的百分率。
C F = 100-AL,%…………(A.1)
式中:C F——內聚破壞面積的百分率,單位為百分率(%);
AL——粘接破壞面積的百分率,單位為百分率(%)。
A.5.3.5 檢查密封膠對附件的粘結性:與附件成90°方向用力拉密封膠,使密封膠從附件粘結處剝離。
A.5.3.6 按A.5.3.4測量并計算試驗膠、參照膠與附件內聚破壞的百分率。
A.5.3.7 觀察試驗膠、參照膠的顏色變化
A.5.3.8 按表A.1指標檢查并記錄試驗膠與參照膠顏色的變化及其他任何值得注意的變化。
表A.1 顏色變化的評定
級別 | 顏色變化 | 變色描述 |
0 | 無變色 | 顏色無任何變化 |
1 | 非常輕微的變色 | 只有非常輕微的變化,以至通常無法確定 |
2 | 輕微的變色 | 很淡的顏色——通常為黃色 |
3 | 明顯變色 | 較輕的顏色——通常為黃色、橙色、粉紅色或棕色 |
4 | 嚴重變色 | 明顯的顏色——可能是紅色、紫色摻雜著黃色、橙色、粉紅色或棕色 |
5 | 非常嚴重的變色 | 較深的顏色——可能是黑色或其他顏色 |
A.6試驗報告
紫外光曝露后附件同密封膠相容性試驗的試驗結果可按表A.2格式報告。
表A.2 附件相容性試驗報告
試驗開始時間 試驗標準 登記號 試驗完成時間 用 戶 試驗者 | |||||||||
試驗密封膠: 基準密封膠: 附件類型: | 試驗試件 | 對比試件 | |||||||
玻璃面朝下 | 玻璃面朝上 | 玻璃面朝下 | 玻璃面朝上 | ||||||
試件編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顏色及外觀變化 | 參照密封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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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密封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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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粘結破壞百分率,% | 參照密封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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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密封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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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粘結破壞百分率,% | 參照密封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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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密封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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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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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試驗結果的判定
結構裝配系統用附件同密封膠相容性試驗結果,按表A.3判定。
表A.3 結構裝配系統用附件同密封膠相容性判定指標
試 驗 項 目 | 判 定 指 標 | |
附件同密封膠相容 | 顏色變化 | 試驗試件與對比試件顏色變化一致 |
玻璃與密封膠 | 試驗試件、對比試件與玻璃粘結破壞面積的差值≤5% |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實際工程用基材同密封膠粘結性試驗方法
B.1 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實際工程用基材(如:玻璃、鋁材、鋁塑板、石材等)與密封膠粘結性試驗方法及結果的判定。適用于幕墻工程結構系統的選材。
本試驗方法通過剝離粘結試驗后的基材粘結破壞面積來確定基材與密封膠的粘結性。
B.2 試驗原理
采用實際工程用的基材同密封膠粘結制備試件,測定浸水處理后的剝離粘結性。
B.3 意義和應用
在試驗中基材產生的粘結破壞在實際工程中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B.4 試驗儀器和材料
B.4.1基材:實際工程中與密封膠粘結的基材。
B.4.2清潔劑:供方推薦的清潔劑。
B.4.3密封膠:工程用密封膠。
B.4.4水:去離子水或蒸餾水。
B.4.5拉伸試驗機:符合GB/T13477.18-2003中6.1要求。
B.5 試驗方法
B.5.1 用B.4清潔劑清洗B.4.1基材表面,用潔凈的布擦干。是否使用底涂應按供方要求。
B.5.2 按GB/T13477.18-2003中7.1~7.5制備試件,按該標準7.6規定的方法操作后立即復涂一層1.5 mm厚的試驗樣品。試件按以下條件養護:雙組分樣品在標準條件下養護14d;單組分樣品在標準條件下養護21d。
B.5.3 養護后的試件按GB/T13477.18-2003中7.7條切割試料帶并浸入B.4.4水中處理7d,從水中取出試件后10 min內按該標準第8章進行剝離試驗。剝離粘結破壞面積按6.8.3測量,以剝離長度×試料帶寬度為基礎面積,計算粘結破壞面積的百分率及算術平均值(%)。
B.6 試驗報告
報告每條試料帶剝離粘結破壞面積的百分率及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同時報告基材的類型、是否使用底涂。
B.7 結果的判定
實際工程用基材與密封膠粘結:粘結破壞面積的算術平均值≤20%。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模量
C.1 概述
C.1.1 本附錄目的是闡明一定應用范圍的硅酮結構膠應具備的模量。硅酮結構膠應按具體用途設定強度和彈性兩項指標;這就意味著該密封膠的模量應介于某一應用所要求的zui高值和zui低值之間。
C.1.2 材料的模量表征著材料伸長變形同應力的相關關系,也就是材料柔性、剛性或硬度的度量。在本附錄中采用術語“模量"是指密封膠的正切彈性模量。盡管模量和應力具有相同的單位(KPa),但表達的技術概念不同。由于密封膠的模量不是常數,所以密封膠行業通常習慣用測量出的模量和應變二個值來表達(如:應變12.5%模量為99 KPa)。
C.1.3 在結構系統中硅酮結構膠將玻璃及其他材料同金屬框架粘結在一起,向裝配體系結構傳遞玻璃材料所受的載荷,并適應玻璃材料和支持框架之間預計發生的位移。在規定的應用條件下選材料時,設計人員選擇的硅酮結構膠應具有承受施加載荷所必須的強度和適應各種位移所必須的柔性。
C.1.4 現在生產的硅酮結構膠的功能,能使材料在廣泛的范圍內使用。如果用于用途時,它也應具備該用途可以接受的模量。
C.1.5 密封膠的模量隨溫度而規律變化(基本為線性關系),在預期使用溫度范圍檢驗(驗證)該模量,應在zui低值和zui高值之間變化。
C.1.6 為充分評價選用的密封膠,將23℃測試的拉伸粘結性的應力-變形曲線或伸長率10%、20%和40%時的拉伸模量應用于特定的設計規范時,應注意條件的改變(如:密封膠接縫形狀或周圍條件的作用)與特定規范或預測的工況有關。應用應力-變形曲線或伸長率10%、20%和40%時的拉伸模量測定值,應同所應用的設計準則結合,評價并確定推薦的密封膠是否適于這種應用。
C.2 zui低模量
硅酮結構膠允許的zui低模量(zui軟和zui大允許柔性)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該密封膠具有的剛度應足以支撐面板不產生過度的位移。其極限狀態是當該密封膠厚度方向被負風壓產生的應力(向外拉),或者施加其他側向荷載的應力直至達到其設計荷載且均等施加應力時,其zui大延伸不超出設計幾何形狀的實用極限(如面板定位塊的支承范圍)。
C.3 zui高模量
zui高容許模量(zui大剛硬性或允許的zui小柔性)是要求該硅酮結構膠的接縫必須具有足夠的柔度,以適應面板和該支承構架之間的風壓變形或溫度變化引起的位移,保證切變應力不超過設計值。
附 錄 D
(資料性附錄)
施工裝配中結構密封膠的試驗方法
D.1 密封膠粘接性測試
D.1.1 方法A,手拉試驗(成品破壞法)
D.1.1.1 范圍
本方法對接縫受檢部分的密封膠是破壞性的,適用于裝配現場測試結構密封膠粘接性的檢查,用于發現工地應用中的問題,如基材不清潔、使用不合適的底涂、底涂用法不當、不正確的接縫裝配、膠結縫設計不合理以及其他影響粘結性的問題。本方法在裝配工作現場的結構密封膠*固化后進行,*固化通常需要7到21天。
D.1.1.2 器材
a.刀片:長度適當的鋒利刀片。
b.密封膠:相同于被檢測的密封膠。
c.勺狀刮鏟:適于修整密封膠的工具。
圖D.1 90℃角拉扯密封膠
D.1.1.3 測試步驟
D.1.1.3.1 沿接縫一邊的寬度方向水平切割密封膠,直至接縫的基材面。
D.1.1.3.2 在水平切口處沿膠與基材粘接接縫的兩邊垂直各切割約75 mm長度。
D.1.1.3.3 緊捏住密封膠75 mm長的一端,以成900角拉扯剝離密封膠(圖D.1)。
D.1.1.4 結果判定
如果基材的粘結力合格,密封膠應在拉扯過程中斷裂或在剝離之前密封膠拉長到預定值。
D.1.1.5 被測試面密封膠的修補
如果基材的粘結力合格,可用新密封膠修補已被拉斷的密封接縫。為獲得好的粘接性,修補被測試部位應采用同原來相同密封膠和相同的施膠方法。應確保原膠面的清潔,修補的新膠應充分填滿并與原膠結面緊密貼合。
D.1.1.6 記錄
測試數量、日期、測試用膠批號、測試結果(內聚破壞還是粘結破壞)及其他有關信息,記錄整理歸檔為質量控制文件,以便將來查詢。
D.1.2 方法B,手拉試驗(非成品破壞法)
D.1.2.1 范圍
本方法是非破壞性測試。適用于在平面基材上進行的簡單測試,可解決D.1很難測試或不可能測試的結構膠接縫。在工程實際應用的一塊基材上進行粘接性測試,表面處理相同于工程實際狀態。
D.1.2.2 器材
D.1.2.2.1 基材:與工程用型材*一致,通常采用裝配過程中的邊角料。
D.1.2.2.2 底涂:如果需要,接縫施工時使用的底涂。
D.1.2.2.3 防粘帶:聚乙烯(PE)或聚四氟乙烯自粘性膠帶。
D.1.2.2.4 密封膠:工程裝配密封接縫用同一結構密封膠。
圖D.2 非破壞手拉剝離試驗
D.1.2.2.5 勺狀刮鏟:適于修整密封膠的工具。
D.1.2.2.6 刀片:長度適當的鋒利刀片。
D.1.2.3 試驗步驟
D.1.2.3.1 按工程要求清洗粘結表面,如果需要可按規定步驟施底涂。
D.1.2.3.2 基材表面的一端粘貼防粘膠帶。
D.1.2.3.3 施涂適量的密封膠,約長100 mm,寬50 mm,厚3 mm, 其中應至少50 mm長密封膠覆蓋在防粘帶上。
D.1.2.3.4 修整密封膠,確保密封膠與粘接表面*貼合。
D.1.2.3.5 在*固化后(7~21天),從防粘帶處揭起密封膠,以90°角用力拉扯密封膠。
D.1.2.4 結果判定
如果密封膠與基材剝離(圖D.2 a)之前就內聚破壞(圖D.2 b ),則基材的粘結力合格。
D.1.2.5 記錄
測試編號、日期、測試用膠批號、測試結果(粘結或內聚破壞)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納入質量控制文件以便將來查詢。
D.1.3 方法C,浸水后手拉試驗
D.1.3.1 范圍
當D.1.2方法B測試后若沒有粘接破壞,可再使用本方法增加浸水步驟進行手拉試驗。
D.1.3.2 器材
大小適于浸沒試件的容器。
D.1.3.3 試驗步驟
D.1.3.3.1 把已通過D.1.2測試的試件浸入室溫水中。
D.1.3.3.2 將試件浸水1天至7天。具體時間由的專業人員決定。
D.1.3.3.3 浸水至規定時間后,取出試件擦干,揭起密封膠的一端并以90°角用力拉扯密封膠。
D.1.3.4 結果判定
密封膠在基材剝離前(圖D.2 a)就已產生內聚破壞(圖D.2 b) ,表明基材粘結力合格。
D.1.3.5 記錄
記錄測試編號、日期、測試用膠的批號、測試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納入質量控制記錄以便將來查詢。
D.2 表干時間的現場測定
D.2.1 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檢驗工程中密封膠的表干時間。表干時間的任何較大變化(如時間過長)都可能表示密封膠超過貯存期或貯存條件不當。
D.2.2 器材
a. 密封膠:從混膠注膠設備中擠出的材料。
b. 勺狀刮鏟:適于修整密封膠的工具。
c. 塑料片:聚乙烯或其他材料,用于剔除已固化的密封膠。
d. 工具:適用于接觸密封膠表面的工具。
D.2.3 試驗步驟
在塑料片上涂施2 mm厚的密封膠。每隔幾分鐘,用工具輕輕地接觸密封膠表面。
D.2.4 結果判定
D.2.4.4.1 當密封膠表面不再粘工具時,表明密封膠已經表干,記錄開始時至表干發生時的時間。
D.2.4.4.2 如果密封膠在生產商規定時間內沒有表干,該批密封膠不能使用,應同生產商。
D.2.5 記錄
記錄測試編號、日期、測試用膠批號、測試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納入質量控制記錄,以便將來查詢。
D.3 單組分密封膠回彈特征的測試
D.3.1 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檢驗密封膠的固化和回彈性。測試表干時間正常的密封膠按本方法測試。
D.3.2 器材
a. 密封膠:從擠膠槍中擠出的材料。
b. 勺狀刮鏟:適于修整密封膠的工具。
c. 塑料片:聚乙烯或其他材料,用于剔除已固化的密封膠。
D.3.3 試驗步驟
D.3.3.1 在塑料片上施涂2 mm厚的密封膠,放置固化24h。
D.3.3.2 從塑料薄片上剝離密封膠。
D.3.3.3 慢慢地拉伸密封膠,判斷密封膠是否已固化并具有彈性橡膠體特征。在被拉伸到斷裂點之前撤消拉伸外力時,彈性橡膠的回彈應能基本上恢復到它原來的長度。
D.3.4 結果判定
如果密封膠能拉長且回彈,說明已發生固化;如果不能拉長或者拉伸斷裂無回彈,表明該密封膠不能使用,應同密封膠生產商。
D.3.5 記錄
記錄測試編號、日期、測試用膠批號、測試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納入質量控制記錄,以便將來查詢。
D.4 雙組分密封膠混合均勻性測定方法(蝴蝶試驗)
D.4.1 范圍
本方法用于測定雙組分密封膠的混合均勻性。
D.4.2 器材
a. 紙:白色厚紙,尺寸為216 mm×280 mm
b. 密封膠:從混膠機中取樣測試。
D.4.3 試驗步驟
沿長邊將紙對折后展開,沿對折處擠注長約200 mm的密封膠(圖D..3 a),然后把紙疊合起來(圖D.3 b),擠壓紙面使密封膠分散成半圓形薄層,然后把紙打開觀察密封膠(圖D..3 c、d)。
(a) 對折處擠注密封膠 (b) 疊合擠壓紙面 (c) 未均勻混合(有白色條紋) (d) 均勻混合的密封膠
圖D.3 蝴蝶試驗
D.4.4 結果判定
D.4.4.1 如果密封膠顏色均勻,則密封膠混合較好,可用于生產使用;如果密封膠顏色不均勻或有不同顏色的條紋,說明密封膠混合不均勻,不能使用。
D.4.4.2 如果密封膠混合均勻程度不夠,重新取樣,重復D.4.3步驟,若還有不同顏色條紋或顏色不均勻,則可能需要進行設備維修,對混合器、注膠管、注膠槍進行清洗,檢查組分比例調節閥門,或向設備生產商咨詢有關的維修工作。
D.4.5 記錄
保存并標記測試的樣品,記錄測試用膠批號、測試日期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納入質量控制記錄,以便將來查詢。
D.5 雙組分密封膠拉斷時間的測試
D.5.1 范圍
本方法用于測試密封膠混合后的固化速度是否符合密封膠生產商的技術說明。
D.5.2 器材
a. 紙杯:容量約180 ml。
b. 工具:如調油漆用的木棍。
c. 密封膠:從混膠機中取樣。
(a) 混合的密封膠 (b) 提拉密封膠至固化 (c) 密封膠被拉斷
圖D.4 拉斷時間試驗
D.5.3 測試步驟
從混膠機擠取約2/3~3/4紙杯密封膠,將木棒插入紙杯中心(圖D.4 a),定期從紙杯中提起木棒。
D.5.4 結果判定
D.5.4.1 從紙杯中提起木棍并抽拉密封膠時,如果提起的密封膠呈線狀 (圖D.4 b),不發生斷裂,表明密封膠未達到拉斷時間,應繼續測試直到密封膠被拉扯斷(圖D.4 c)。記錄紙杯注入密封膠到拉斷的時間,即為密封膠的拉斷時間。
D.5.4.2 如果密封膠的拉斷時間低于規定范圍(適用期),應檢查混膠設備,確認超出范圍的原因,確定密封膠是否過期,確定是否需要調整或維修設備,必要時應同密封膠生產商。
D.5.5 記錄
將試驗編號、拉斷時間、日期、密封膠批號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納入質量控制記錄,以便將來查詢。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ASTM C 1184 – 00章條編號對照。
表E.1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ASTM C 1184 – 2000章條編號對照
本標準章條編號 | 對應的ASTM標準章條編號 |
1 | 1.1 |
2 | — |
— | 2 |
3 | — |
— | 3 |
— | 4 |
4.1 | 5.1.1 5.1.2 |
4.2 | 5.1.3 5.1.4 |
4.3 | — |
— | 6.1~ 6.3 |
5.1 | — |
5.2 | 7.1 |
— | 7.2 |
— | 7.3 |
5.3 | — |
5.4 | — |
6.1.1 | 7.4 |
6.1.2 | — |
6.2 | — |
6.3 | 8.1 |
6.4 | 8.2 |
6.5 | 8.2 |
6.6 | 8.5 |
6.7 | 8.3 |
6.8.1 | 8.6.1 7.3 |
6.8.2 | 8.6.2 |
6.8.3 | 8.6 |
6.8.4 | 8.6.2.1 |
6.8.5 | 8.6.2.2 |
6.8.6 | 8.6.2.3 |
6.8.7 | 8.6.2.4 |
6.8.8 | — |
— | 8.6.2.5 |
6.9 | 8.4 |
— | 9 |
7 | — |
8 | — |
附錄A | — |
附錄B | — |
附錄C | 附錄X1 |
附錄D | — |
附錄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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